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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新时期中国妇女事业发展新篇章

来源:《求是》 期号:2012/21 作者:宋秀岩

2012-11-01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大踏步向前迈进,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这些丰硕成果,是我们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力体现,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成功实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进程中亿万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创美好幸福生活的生动写照。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妇女事业的创新实践

  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是事关广大妇女根本利益、事关中国妇女事业前途命运的头等大事。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们历经艰辛探索开辟的一条实现中国繁荣富强、中国人民共同富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康庄大道,也是引领当代中国妇女奋勇前进的正确道路。只有始终不渝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国妇女运动才能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我国妇女运动的道路才能越走越宽广。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为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推动妇女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我们党坚持把妇女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妇女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妇女发展作为人的全面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同时,努力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开启了妇女事业发展历史的新阶段。

  二、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机制

  党的十六大以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实现了新的重大突破。一是深化了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妇女事业,积极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创造条件。三平等的战略思想,牢牢抓住了制约妇女发展的根本问题,丰富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科学内涵,为新时期妇女事业发展指明了奋斗目标。二是明确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2005年修订并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总则中新增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一明确规定,为妇女权益的落实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三是把男女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婚姻家庭领域向社会公共领域扩展,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指引下,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科学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制定修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坚持将妇女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持。不断强化齐抓共管的妇女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把妇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妇女问题,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妇女群众

  我国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通过实施专项规划——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来促进妇女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采取新的重大举措,大力推进这一工作。一是确定了妇女发展纲要的法律效力。2005年修订并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规定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法律的形式确保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二是拓展了妇女发展的领域和目标。相比上一个周期妇女发展纲要,目前实施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涵盖的妇女优先发展领域从6个增至7个,主要目标从34项增至57项。三是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如在就业方面,明确阳光工程等政府有关培训项目中农村妇女参训比例要达到40%以上,对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实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优惠政策;在参政方面,要求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在卫生保健方面,仅20092011年,中央财政就投入100多亿元,实施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在全党全社会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我国妇女发展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数据显示:妇女参与现代化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始终保持在46%左右。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年提高,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干部中女性比例,省、市、县三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均明显上升。妇女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男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差距不断缩小,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增强。妇女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平均预期寿命稳步提高。可以说,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是广大妇女受益受惠最多的10年,是妇女发展历史最好时期之一。

  四、坚持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半边天作用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当代中国妇女事业发展的鲜明主题,高度重视妇女的主体地位和半边天作用,提出了大力弘扬主人翁精神、改革创新精神、艰苦奋斗精神,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拥护者、科学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和谐社会的积极建设者,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等一系列新要求。同时,党和国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缩小男女两性在发展资源占有和收益分配上的差距,为妇女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环境,搭建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广大妇女身体力行党中央的号召,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各个领域、各行各业群芳争艳。尤其是面对一系列大事难事要事,广大妇女听从党的召唤,在抗击非典的生死关头,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在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国际盛会中,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主战场,在自主创新前沿,在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生动实践中,充分展示了勃勃英姿,涌现出了一大批三八红旗手和女性建功标兵、道德模范,谱写了一曲曲豪迈动人的巾帼壮歌,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创造了新业绩。

  五、坚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面向世界,不断扩大我国妇女的国际影响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10周年会议开幕式上深刻指出,提高妇女的地位和作用,需要各国政府和人民不懈努力,也需要开展积极的国际合作。要加强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交流,积极参与全球性和区域性妇女事务,不断扩大我国妇女的国际影响。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妇女地位的提升,妇女民间外交的领域越来越宽、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促进国家总体外交事业的蓬勃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高层往来日益频繁,加强同外国女政要和知名女性的双向互访,促进了国家关系的发展。多边交流广泛深入,积极参与联合国等多边妇女外交活动,在中国与东盟、中非合作论坛、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框架内建立妇女交流合作机制,成功举办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10周年会议、第三世界妇女科学组织第四届大会、妇女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等国际妇女盛会,中国妇女事业在国际多边妇女事务中的作用与影响日益凸显。文化交流活动多姿多彩,先后在法国、俄罗斯、英国、巴西、泰国、韩国、意大利等国举办了中外妇女文化周活动,成为我国妇女民间外交的一道靓丽风景线。国际合作项目不断拓展,利用国外资源服务于国内妇女事业发展,同时向发展中国家妇女组织和机构提供援助,形成了互利共赢的局面。同时,党和国家重视发挥妇女组织在促进中外妇女交流中的积极作用,全国妇联已与170个国家、地区以及联合国机构的近700个妇女儿童组织和机构建立了友好联系,成为妇女民间外交领域最重要、最活跃的一支力量。

  六、坚持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开展工作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以及党的群众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出发,对加强妇女工作、发挥妇联组织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一是对妇联组织提出了更高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妇联工作任务。要求妇联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从自身职能和优势出发,扎实做好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这四个方面的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强调各级党委要认真研究解决妇联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热情关心妇联干部成长和进步,为妇联组织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妇联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基层、服务妇女的工作宗旨,不断强化使广大妇女群众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工作理念,以建设坚强阵地温暖之家为目标,以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优势,大力推进工作思路、方式方法、组织形式创新,在组织动员妇女建功立业、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深化妇女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和谐家庭建设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主动作为,团结动员妇女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促进妇女事业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使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更牢固、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更坚实。

  (作者: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责任编辑: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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