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农产品女经纪人培训班的通知
北京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国农产品女经纪人队伍的发展壮大,提高她们的文化科技素质和创业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她们在引领、带动广大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增收致富中的重要作用,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举办全国农产品女经纪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地点
全国妇联人才开发培训中心天津基地(天津市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逸仙工业园亨远路22号)
三、参训人员
在搞活农产品流通、传播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带动当地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中具有一定影响和经营规模的农产品女经纪人,其中北京20人,山西22人,内蒙古10人,广西10人,贵州10人,云南30人,甘肃30人(定西10人,漳县10人,其他地区10人),宁夏10人,青海20人。
四、培训内容
1.现代农业产业链概述;
2.流通领域的现状及未来;
3.农产品经纪人营销新思维;
4.农产品经纪人有效沟通方法与训练;
5.农业现代化与农产品标准化;
6.农产品品级鉴定;
7.农产品储运知识与包装策略;
8.农产品购销业务的日常核算;
9.电子商务及应用;
10.银行结算办法;
11.农产品经济业务的会计报表;
12.农产品经纪人的专业素养及法律修养;
13.知识产权及营销品牌。
五、培训形式
面授、讲座、专家答疑与自学相结合。
六、考试与发证
1.学习结束后,进行《农产品经纪人资格证书》中级职业技能资格考核鉴定。
2.考试合格者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级职称《农产品经纪人资格证书》。
七、具体事项及要求
1.请有关省妇联于
2.凡参加农产品经纪人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的学员需提供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2寸彩色照片2张(办证用,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学习期间交会务组。
3.参训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及通知复印件,于
4.参训人员往返差旅费自理,每人只需交考试鉴定及办证费、教材资料费500元。食宿费、讲课费等费用由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全国妇联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
联系人:宋光解 李 旭 秦 峰
电 话:(010)65103356 65103518
传 真:(010)65103356
E-mail:fupeizhongxin@sohu.com
天津培训基地电话:(022)82134455
附件:参训人员登记表
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