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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妇联的优势和作用
全国妇联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意见》
2011-07-29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日前,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协助党和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中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中,把群众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突出强调要支持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确要求工青妇组织充分运用党委和政府赋予的工作资源和条件,做好直接服务群众的工作,为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作用,进一步创造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指明了方向、赋予了重任。各级妇联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作用、主动作为。
  《意见》强调,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切实找准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重点在“六个创新”上下功夫。
  《意见》指出,各级妇联组织要创新联系妇女方式,将下基层开展妇女需求调研的工作制度化,发挥妇联执委、妇女代表等骨干力量的作用,建立妇女民情调查员、信息员队伍,加强对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的统计分析和研判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快捷准确地搜集传递妇女的利益诉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呼吁反映。要创新思想工作方法,组织妇联干部进村入户,发挥建在农村和社区“妇女之家”的“悄悄话室”、“心灵驿站”、“心语屋”等的作用,进一步加大促进家庭平安和谐的工作力度,通过与妇女面对面、手拉手地交流沟通,及时为妇女化解心理困惑,把妇女群众的情绪引导好、疏导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意见》强调,要创新维权服务手段,进一步健全维权工作机制,用足用好妇女儿童维权协调组、联席会议等平台,加强与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合作,高度关注妇女儿童权益问题,探索和推广妇女信访代理制和协理制,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的切身利益。要强化妇女的主体意识,创新妇女的参与模式,通过进一步推动女性进农村和社区“两委”,推广妇女议事会、理事会制度,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互助小组,大力开展巾帼志愿服务等途径和方式,拓展妇女参与社会管理的平台,促进妇女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意见》指出,各级妇联要创新工作活动载体,加大建设“妇女之家”力度,扩大“妇女之家”覆盖面,密切关注妇女就业和流动的新趋势,在女性集中的特色产业链、生产基地、经济合作组织、女白领居多的商务楼宇中,因地制宜地建设“妇女之家”,努力做到妇女群众集中到哪里,“妇女之家”就建设到哪里,妇女工作就开展和活跃到哪里;要依托“妇女之家”深化创业就业、综合维权、教育培训、家庭教育、文体健身、婚姻家庭、帮扶救助等服务,通过“妇女之家”这一载体,使妇联组织真正成为妇女群众心目中常惦念、感情上可依托、平时找得到、遇事用得上的“温暖之家”。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妇女群体的变化,巩固和壮大妇联在农村、社区等传统领域中的基层组织,因地制宜地创新妇联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妇联团体会员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把妇女群众凝聚到妇联组织中来;要把热心妇女工作的农村和社区的女能人、女带头人和各方面妇女骨干,吸纳到基层妇联干部队伍中来,扩大基层妇联干部队伍,切实加强对各级妇联干部特别是农村、社区专兼职妇联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她们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妇女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为基层妇联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意见》要求,各级妇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摆到妇联工作的突出位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努力将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落到实处,为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作贡献。
栏目编辑: 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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