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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培训
关于举办全国农产品女经纪人培训班的通知
 
安徽省、山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妇女发展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国农产品女经纪人队伍的发展壮大,提高她们的文化科技素质和创业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她们在引领、带动广大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增收致富中的重要作用,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举办全国农产品女经纪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年7月4日—7月10日
二、培训地点
全国妇联人才开发培训中心天津基地(天津市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逸仙工业园亨远路22号)
三、参训人员
在搞活农产品流通、传播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带动当地
 
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中具有一定影响和经营规模的农产品女经纪人,其中安徽省30人,山东省40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0人。
四、培训内容
1.现代农业产业链概述;
2.流通领域的现状及未来;
3.农产品经纪人营销新思维;
4.农产品经纪人有效沟通方法与训练;
5.农业现代化与农产品标准化;
6.农产品品级鉴定;
7.农产品储运知识与包装策略;
8.农产品购销业务的日常核算;
9.电子商务及应用;
10.银行结算办法;
11.农产品经济业务的会计报表;
12.农产品经纪人的专业素养及法律修养;
13.知识产权及营销品牌。
五、培训形式
面授、讲座、专家答疑与自学相结合。
六、考试与发证
1.学习结束后,进行《农产品经纪人资格证书》中级职业技能资格考核鉴定。
2.考试合格者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级职称《农产品经纪人资格证书》。
七、具体事项及要求
1.请有关省(区)妇联于6月29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电子版(Word格式)报全国妇联人才开发培训中心,各省(区)指定领队1名。
2.凡参加农产品经纪人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的学员需提供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2寸彩色照片2张(办证用,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学习期间交会务组。
3.参训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及通知复印件,于7月4日8:30—14:50到全国妇联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报到。15:30准时乘车前往天津培训基地。
4.参训人员往返差旅费自理,每人只需交考试鉴定及办证费、教材资料费500元。食宿费、讲课费等费用由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全国妇联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
联系人:宋光解   李 旭   秦 峰
电 话:(010)65103356    65103518
传 真:(010)65103356
E-mail:fupeizhongxin@sohu.com
天津培训基地电话:(022)82134455
 
 
附件:参训人员登记表
 
 
 
 
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16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    邮编:100730
电话:010-65103517  传真:010-65103518  邮箱:fupeizhongxin@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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